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463页(153字)
表明某种社会经济现象的逐期增减变动程度。
它是由环比发展速度减1(或100%),或者由逐期增长量除以前一时期发展水平而得。计算公式为:
计算结果用百分数或倍数表示。环比增长速度与定基增长速度之间不能直接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