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21页(585字)

国家根据出口需要指定专门或主要从事于出口商品生产的地区、工厂、车间、矿区和农场等。

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是稳定和扩大出口货源、发展对外贸易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植出口商品生产,提供充足的、适销对路的出口货源;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集中力量发展和培植名优商品和拳头商品。我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1)综合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在地区或省辖市范围内,建立既有农副产品又有工业品的综合性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从本地区的优势和实际情况出发,发展具有本地特色又适合国际市场需求的大宗、传统、名贵商品作为骨干商品。

(2)单项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专门种植或养殖经济价值高、国外畅销的商品。对于重点、大宗、传统出口的名贵土特产品以及出口价值高、货源分散的商品集中生产,将提高经济效益。建立生产基地的同时,要注意相应建设配套的加工、储存和原料、饲料生产基地。(3)出口工业品专厂(专车间、专矿)。

建立专厂便于集中力量组织专业化生产,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4)贸工农合资经营生产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前者密切产销结合,利于扩大出口;后者负有产品外销责任。(5)外贸部门下属的生产、加工企业。

主要是加工、整理、挑选农副产品的加工厂、屠宰冷冻厂、养殖厂、包装厂和印刷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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