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43页(311字)

“全部损失”的简称。

船舶及货物在航运过程中的全部灭失或等同全部灭失的损失。可分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情况。(1)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遇到投保范围内的危险而造成的全部灭失,或者所受的损失已使其失去原有形态和价值并且无残余价值。(2)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尚未达到全部损失状态,但进行施救整理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保险标的在目的地完好状态的价格。实际全损情况下,被保险人只能向保险人要求按全损赔偿。推定全损情况下,被保险人有两种选择,可以作为部分损失处理,也可以作为全损处理。如以后者处理,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出委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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