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52页(319字)

一国对来自另一国的部分或全部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

它有互惠的和非互惠的两种形式,但不论采取何种形式,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的原则给予任伺第三国。特惠关税始于帝国主义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贸易,是帝国主义控制殖民地经济,排斥其它国家竞争,垄断殖民地市场的重要手段。

前英国自治领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曾经单方面对从英国进口的商品提供特惠关税待遇,1932年实行“英联邦特惠制”以后,具有了互惠性质,到1973年英国正式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英联邦国家之间的特惠关税逐渐取消。进入70年代,出现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特惠关税待遇的变化,比如洛美协定的签订和普遍优惠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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