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11页(394字)

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要当事人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受约人)提出的建议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要约有效期限内,负有与受约人订立合同的义务;一般不得在要约有效期间撤回或变更要约,以特定物为标的的要约向特定的受约人发出后,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如果要约人违背上述要求,就要承担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2)承诺,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人收到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对要约的修改、部分同意或者附有条件的接受,应视为拒绝原要约而提出新要约。对此须经原要约人表示同意,合同才能成立。

一般说承诺到达要约人后,合同便成立。要约和承诺在到达对方之前,应准许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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