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19页(449字)

承包人(各种建筑专业组织)应以自己的人力和物力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建设单位)应按期验收已完工程,并支付工程价款的协议。

建设工程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可以由一个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等文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中,应规定双方提交勘察、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时间、设计的质量要求以及其它协作条件等条款。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调整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983年8月)、《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1983年8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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