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26页(656字)

承运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将货物运送至一定地点并交付收货人,托运方付给规定运费的协议。

大宗货物的运输合同,一般根据货物托运方调拨计划、承运方的运输能力和运输计划由双方协商签订。零星货物运输合同,则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签订。

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货物名称、数量、质量、送达地点、提货方式、运杂费、正常损耗率等。我国目前大宗货物运输合同采用标准合同格式。

承运方的主要义务:(1)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安全准时将承运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2)在承运期间对承运货物负责保管,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运方对承运货物的毁损、短少、污染、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承运方的过错承运货物迟延送达的,承运方应承担迟延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托运方的主要义务:(1)按照托运货物的性质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对托运货物妥善包装。

没有国家主管机关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易碎、不能倒置等货物还应作好标记。(2)托运方托运危险货物,必须遵守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办理。如故意隐瞒或没有正确说明危险物品的性质或违反危险品运输的其它规定致使承运方或第三人受到损害,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受到刑事制裁。

(3)按时交付规定的运费、杂费和其它费用。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送,并要求托运方交纳违约金。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汽车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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