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40页(259字)

向违法(约)人追索一定数额金钱的制裁措施。

罚款分两种:一种是因违约行为引起的罚款,准确地说,这种罚款应叫违约金,用以对违约当事人的一种经济制裁。它不以有实际财产损失为条件,是债的一种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公布之前,不少关于合同的法规曾将违约金称为罚款。

另一种是行政罚款,是国家授权主管机关对违法的组织和公民的罚款,如对偷税、漏税者的罚款等。

行政罚款的特点:(1)罚款的征收人是国家授权的机关;(2)行政罚款全部上交国库;(3)行政罚款纠纷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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