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混合材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64页(601字)

为改善水泥性能、调节标号而加入的人工或天然的矿物材料。

分活性混合材料及非活性混合材料两类。活性混合材料具有微弱的水化能力,当磨细并与石灰或石膏混合加水后,在常温下能生成具有胶凝性的水化产物,即能在空气中又能在水中硬化的一类材料。用于水泥中的活性混合材料主要有粒化高炉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等;非活性混合材料又称填充性混合材料,这种混合材料不具有胶凝性,在水泥中仅起填充作用。主要有砂子等。

粒化高炉矿渣的主要成分有硅酸钙和铝硅酸钙,质量指标有:质量系数(CaO+MgO+Al2O3/S1O2+MnO+TiO2)不得小于12;锰含量以MnO计不得超过4%,钛含量以TiO2计不得超过10%,氟含量以F计不得超过2%;容重不得超过1.1千克/升,未淬渣不得超过5%,铁含量应严格控制。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主要成分为氧化硅、氧化铝。

天然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有火山灰、凝灰岩、浮石、沸石岩、硅藻土、硅藻石等,人工的有煤矸石、烧页岩、烧粘土、煤渣、矾土残渣等。质量指标有:烧失量不得超过10%,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3%,火山灰性试验必须合格,水泥胶砂28天抗压强度比不得低于62%。

粉煤灰是从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末,质量指标有:烧失量不得超过8%,含水量不得超过1%,三氧化硫不得超过3%,0.08毫米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8%,水泥胶砂3个月抗压强度比不得低于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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