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34页(485字)

国际贸易往来中的各种习惯做法。

一般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国际贸易有关的业务人员公认的,可用来确定贸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华沙-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和《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1941)。

这是由国际或美国的贸易组织共同开会,对有关的贸易术语所下的定义或所作的公认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内陆交货、装运港交货和目的地交货等14种贸易术语作了详细解释。

《华沙-牛津规则》主要说明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合同的性质和在这种合同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国际贸易惯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任何贸易双方都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它。当贸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某种国际惯例来确定他们在贸易中的权力和义务时,才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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