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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事非法之争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浙江古籍出版社《佛教文化辞典》第223页(363字)

佛教事件。

即“第二次结集”时所讨论的关于“十事”是否合乎律制。十事具体内容:①角盐净:听贮食盐于角器之中;②二指净:日影偏过日中二指后,如没有吃饱,仍可再吃;③他聚落净:在一食之后,仍可到另一聚落复食;④住处净:在同一教区的比丘,可不必在同一处布萨;⑤随意净:在众议处决时,虽不全部出席,但仍有效,只要未出席者事后不反对即可;⑥所习净:按惯律行事,不算违律;⑦生和合净:可以饮未经搅拌和去脂的乳;⑧饮阇楼凝净:阇楼凝是未发酵或半发酵的椰子汁,可取而饮之;⑨无缘坐具净:缝制坐具可不用贴边,也不必拘于大小规格;⑩金银净:可以听受金银。

此处“净”意为合法。后经审查,上座代表们一致认为此十事为非法,不合律制,从而否定了跋耆比丘们企图将此十事作为合法的律制。

参见“第二次结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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