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23页(256字)
我国为发挥一些地区对外开放的优势,采取优惠待遇,以提高整个国家开放度的发展战略。
它是继1980年创办经济特区之后的又一重大发展。1984年,开放了沿海14个港口城市和海南岛;1985年,又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带辟为经济开放区。
国家对这些开放城市和地带的经济开发区内,在税收、外汇留成、财政和信贷管理以及项目审批权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几年来,经济开发区既加强内向经济联系,又注重外向经济联系,收到显着成效,也取得了在陆地边境民族地区可资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