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门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06页(236字)
1987年9月1日商业部颁布。
规定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并规定了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员及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合同承办人在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合同在生效前须经有关部门、人员审查或批准;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直接向法定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显着成绩者应给予奖励;玩忽职守,使国家或企业遭受损失者应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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