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经理)负责制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73页(306字)
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基本领导制度。
指厂长(经理)受国家委托,对本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全权负责。全权负责包含三层意思:1.厂长(经理)享有的权利和所负的责任是统一的,权责对等。
2.厂长(经理)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决策权、指挥权、任免权、奖惩权。这种权力是在国家所给予的企业权限范围内的权力。
3.厂长(经理)对行使权利的行为后果负有全部责任并保证完成国家任务。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就是要统一指挥,保证厂长在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突出厂长在行政指挥中的作用,以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大流通的需要。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必须加强党委的保证、监督,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