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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购销形式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84页(475字)

商业部门收购和销售工业产品的形式。

50年代初,我国国营商业对私营工业产品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办法。80年代开始,取消包销形式改为统购统销(统配)、计划收购、订购、选购、代批代销和工商联营联销六种购销形式。具体规定:1.统购统销(统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仍由国家委托的商业部门实行统一收购和经营(已缩小了范围、减少了品种),其中新产品,工业部门可以试销。2.计划收购。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需要在全国统一分配的商品,列入国家规定的收购计划,工业按计划交售,商业按计划收购,超产部分工业可以自销,商业可以协商收购。3.订购。某些生产集中、销售面广,对人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商品,由工商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协商签订订购合同。4.选购。

除以上三类以外的商品,工业部门可以自销,商业部门可以选购。5.代批代销。主要是商业部门接受工业部门的委托,根据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代工业企业批发或推销产品。

6.工商联营联销。商业部门和工业部门联合经营或联合推销某种商品。

这些购销形式,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有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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