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95页(197字)
也称“征购基数”、“派购基数”。
国家实行超购加价政策时,划定的加价收购的起点数。确定收(征、派)购基数,实行超基数加价奖励,是国家鼓励农民多生产,多交售农产品的一项经济措施。实行超购加价的主要有粮、棉、油,其收购基数、超购加价的品种和幅度,均由国家统一规定和调整。在超购加价的基础上,收购基数不变,超购比重上升,意味着农产品平均收购价格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