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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批代零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241页(272字)

指商业批发企业将商品出售给零售企业时,不是作为调出而是直接作为零售统计。

在正常情况下,商业批发企业出售商品给零售企业时,批发企业作调出统计,零售企业作为调入统计。为了简化手续、减轻零售企业负担,商业统计制度规定,有些商品的统计数值只由批发企业起报,零售企业不予填报。为使这部分商品的国内纯销售数字不致遗漏,将批发企业调给零售企业的商品作为国内纯销售处理。采用这种处理方法,是由于销方是属于商业部门内部商品流通的批发业务,购方主要属于售给居民消费用的零售业务,因此可以将批发商品作为零售商品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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