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354页(222字)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实质上是取消地区差价。在我国曾经实行全国一价的商品主要有:缝衣针、手表、部分药品(不包括中药)和部分化肥、农药以及书籍、报纸、刊物等。实行全国一价,有利于简化作价手续,方便物价管理,还可以减轻农村和边远地区人民的经济负担。
但不利于商品流通。
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实行全国一价的商品,到1987年大部分恢复了地区差价。现在还实行的只有书刊、报纸和部分西药等少数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