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355页(279字)
我国在国民经济三年困难时期,为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规定的主要消费品价格和劳务收费必须稳定的范围。
当时也称十八类平价商品,约占人民生活开支的60%左右。十八类商品是:粮食、棉布、针棉织品、絮棉、食盐、鞋子、酱、酱油、醋、肉、鱼的定量供应部分,食油的定量供应部分,食糖、糕点、糖果的定量供应部分,大宗蔬菜(粗菜),火柴、煤炭、煤油、文具、纸张、课本、书报杂志、主要西药、搪瓷制品、铝制品、橡胶制品等由国家供应原料的日用工业品,房租、水电、交通、邮电、医疗、学费等费用。
它曾对保证和稳定职工的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