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商业大辞典

商业十一级工资标准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440页(356字)

国营和公私合营商业、饮食、服务业业务人员工资等级标准。

1963年,由劳动部、商业部联合制定颁发。这个标准是在1956年制定的“三类五级”工资标准基础上,把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业务人员工资标准划分为十一个等级,既简化了“三类五级”标准,又扩大了适用范围。随着城乡差别的缩小,农民生活的提高,以及其他部门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商业的情况,各地普遍反映县(市)及其以下最低工资标准过于偏低,要求适当调整。

商业部于1980年取得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取消了1963年标准的第十一级,县(市)及其以下最低工资改为第十级。

1985年,全国企业工资调整,根据规定,商业企业工资标准一律按劳动人事部拟定的企业工人八级(十五等)标准套改。因此,商业“一条”工资标准为新八级工资标准所代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