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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缗钱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03页(433字)

汉代对商人、高利贷者、手工业者和车船,以“缗钱”为计税单位所征的赋税。

“缗钱”,指用丝绳贯扎的钱,一贯千钱。《史记》和《汉书》上说,汉兴,海内统一,“富商大贾周流天下”;“郡国富民,兼业专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者,不可胜数。”所谓兼业,就是见利便图,不专一业;所谓专利,就是积贮货物,垄断市价。

汉武帝为了抑制商人势力,充裕国库,先对商贾车船开征算缗钱,到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颁布了“算缗钱令”。

据《汉书·食货志下》载,对商人的赊贷、卖买、贮积货物以及虽无商人市籍而经营取利的人,令各自估算自己的经营额报官纳税,每缗钱二千纳一算——二十钱。手工业品出售额,每缗钱四千纳一算。

非属管吏、三老(掌教化的乡官)、北方骑士所有的轺车(轻便车),每车纳一算,商人的轺车纳二算。船长五丈以上的纳一算。隐匿不报或报而不实的,罚防戍边疆一年并没收其财物;有能告密的以半数赏给告密人。官吏督行,趁机勒索,很多工商业户因此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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