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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统制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33页(426字)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实行的商业统制。

主要采取“统购统销”和“专卖”两种方式。1937年9月,国民党政府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立贸易调整委员会,后转隶于财政部,改称贸易委员会,下设复兴、富华和中国茶叶等三公司,分别对生丝、桐油、毛、鬃、茶叶等重要出口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其他任何机关、商号和个人不得收购和贩运。钨、锑、锡等重要矿产战略物资,仍由战前成立的资源委员会垄断。1943年1月,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成立花纱布管制局,接替农本局福生庄办理花纱布统制业务,形成了一套“统购棉花、以花易纱、以纱易布”的统制办法。此外,对钢铁、煤炭、汽油、水泥等产品也成立了管制机构。1942年起,国民党政府对盐、糖、烟、火柴实行专卖。实行“统购统销”和“专卖”的商品,国民党政府一方面以大大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进行收购,另一方面又按市场价格出售,独占了出口外汇和购销差价的好处,既损害了生产者的利益,又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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