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商业大辞典

三口通商大臣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41页(360字)

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下设机构。

常驻天津、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通商事务,并管理天津海关,除办理通商、涉外事务外,还负责兼办海防,主要是训练“洋枪队”和创办生产军火的天津机器局。

1870年天津教案后,改称北洋通商大臣,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任,管理直隶、奉天、山东三省通商、涉外事务,兼督海防和办理其他洋务。北洋大臣虽列于总理衙门之下,但并无直接隶属关系,只是所办事项按例皆由总理衙门承转。

北洋通商大臣和南洋通商大臣的地位和职权按规定是同等的,但由于李鸿章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达28年之久,他专办清政府外交,兴办北洋海陆军,并在北方和长江流域筹办轮船、电报、煤铁、纺织等企业,致使北洋通商大臣的地位提高,职权扩大,势力远远超过南洋通商大臣。

上一篇:五口通商大臣 下一篇:商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