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口税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63页(332字)
也称“子口半税”。
旧中国海关征收的一种国内关税,始于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当时,中国国内遍设机构征收厘金税,商品流通受到阻滞,外国资本家为了在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的方便,强迫中国政府允许其进出口货物均在海关一次完税,即除缴纳海关税外,再交2.5%的内地税后即可运销全中国而不再征税。
因以海关所在口岸为母口,内地常关、厘长所在地为子口,所以称子口税。
又因海关税的税率为5%,子口税按海关税的50%征收,所以又称子口半税。此后,外国商品只在海关税外多纳2.5%的内地税,即可免去在内地纳税的负担,而中国货物仍须逢关纳税,遇卡抽厘。其税务负担远远超过了外国货。1931年,子口税与厘金税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