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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棉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696页(232字)

1984年实行棉花统购后,国家为解决棉农用棉,规定留给棉农一定数量的自用棉花。

国家规定,按植棉单位棉农人口计算,每人全年留皮棉0.5-1公斤。具体留用数量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植棉面积、单产和每一棉农提供商品棉的多少自行规定。

棉农自留棉数量达不到当地絮棉供应标准的,国家按絮棉供应标准补给差额部分。棉农自留棉自用有余可出售的,国家进行换购。

1985年,棉花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后,自留棉政策规定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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