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831页(257字)
指农业区的牛应该先作为耕牛使役,只有丧失使役和繁殖能力的老残牛才能作为菜牛收购。
这是50年代初提出的菜牛收购原则。菜牛和耕牛很难截然分开,但这一原则对保护耕牛仍起一定作用。牧区的牛,一部分作为菜牛直接出卖,一部分卖给农区作为耕牛,使役几年后成了老残牛,又当作菜牛处理。为了贯彻执行“先耕后菜”的原则,在价格上相应采取了压低菜牛价格来保护耕牛的办法。
这对防止和限制滥宰耕牛起了积极作用,但因菜牛价格长期偏低,不利于对耕牛的合理淘汰,在一定程度上防碍了养牛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