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892页(297字)
由外国(地区)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我国(地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股份式合营。
它一般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双方共同商定投资比例,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合营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权、新设计权、图案权和商标权的统称)、场地使用权作为投资股份,并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取净利润。这种形式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我国于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月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经我国政府批准,可以与我方共同举办中外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