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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服务部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949页(404字)

国务院管理城市饮食服务业、副食品商业、房地产业的行政领导机关。

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十次会议决定设立城市服务部,于同年12月1日正式成立。该部主管副食品的收购和供应;对饮食业、服务业(旅馆、理发、澡塘、洗染、照像等)和城市房产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1956年年底,供销合作总社将副食品局移交给城市服务部,商业部将食品公司、蔬菜食品杂货公司、糖业糕点公司、饮食业公司、专卖公司和一局(管副食品)、四局(管服务业)生产企业局,以及基建局管的食品基建部分,设计安装公司的食品冷藏部分和新工矿区管理局的管理付食品部分移交给城市服务部。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将城市服务部改为第二商业部。

随后,供销合作总社亦合并到第二商业部内。1958年9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决定将一、二商业部合并设立为商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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