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952页(198字)
兼有企业管理和经营两种职能的商业企业机构。
如省、市专业公司兼营二级站业务,县公司或城市的中层管理机构兼营三级批发或零售业务等。在过去的商业管理体制下,采取兼营办法,可以减少机构设置,有利于促进当地生产和统筹分配货源,为基层企业服务。随着商业体制的改革,省、市专业公司逐步与市批发机构合并,建立各种类型的贸易中心和批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