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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专业公司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953页(739字)

按商品划分,专门经营一类或几类商品的全国性商业企业机构。

全国性专业公司从1950年开始设立。当时中央贸易部先后设立了百货、花纱布、粮食、盐业、油脂、土产、石油、煤建、工业器材等9个经营国内商业的专业总公司。

各地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按行政区划设省、市、地、县公司。各级专业公司分别设立直属经营机构,直接经营批发、零售业务;分别受当地商业行政部门和上级专业公司的双重领导,自上而下形成一个专业公司组织系统。1952年,中央贸易部分为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后,机构陆续划细,到1956年,商业部设有百货、纺织品、针棉织品、文化用品、医药、中药材、食品、专卖、糖业糕点、蔬菜食品杂货、石油、煤建、五金、交电、化工、贸易(土产为主)等16个专业总公司。1958年,商业体制调整时,撤销了专业总公司,实行“政企合一”。1962年恢复、调整为百货、纺织品、医药、中药材、五金交电、化工、石油、煤建、食品、糖业烟酒等10个专业总公司。此后又几经调整。

1982年,原商业部、粮食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并为商业部后,根据精简行政机构、加强商业专业机构的原则,统一设置了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农业生产资料、燃料(后改称石油)、油脂、饲料、粮食议购议销、粮油工业、食品、副食品、茶叶畜产、棉麻、土产杂品、废旧物资、商业储运、粮食储运以及饮食服务等18个专业公司,直属商业部领导,行使企业经营和行政管理两种职能。198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除石油公司(后划归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名称暂不改变外,其余16个专业公司名称改为专业局,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扩大和加强行政管理职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公司机构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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