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966页(224字)
也称“委托商店”、“寄卖商店”。
接受物主委托,代售旧货的商店。物主将旧货送到商店后,根据“旧不超新”的原则,按质议定价格,由商店代售。旧货售出后,商店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物主中途收回旧货,商店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根据物主的要求,商店也可直接作价收购,作为自营货物出售;也可接受物主委托代为推销。信托商店有综合的和专业的两种。
这种服务性的经营形式,对方便群众调剂余缺,促进社会节约,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