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志愿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2页(721字)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展党员时必须由即将被讨论接收入党的申请人、介绍人、谈话人、基层组织等分别填写的书面材料。

包括申请入党人填写的“入党志愿”、“本人经历”、“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部分;介绍人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部分;组织员填写的“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部分;党支部填写的“支部大会决议”部分,以及上级党组织填写的“审查(审批)意见”部分等。它是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审查和批准其入党的主要依据,记载着申请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审批过程。

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以后,这份材料就永久地存入党员个人的档案中。《入党志愿书》与《入党申请书》不同,《入党申请书》是入党申请人自发提出并由个人写的书面报告,形式比较自由,它表明申请入党人的入党要求和对党的态度;而《入党志愿书》则是党组织对于入党申请人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考察,认为已经具备入党条件了,才交给入党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栏目填写的,要求比较严格,它表明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态度。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申请入党的人何者能填写它,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其是否具备了入党条件讨论确定。填写《入党志愿书》一般应由介绍人作指导。

党组织要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将有关栏目解释清楚。填写时由本人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清楚,字迹要工整。

如果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本人口述的内容(尽量按原话)代其填写,既不添枝加叶,又不任意拔高,以反映被代笔人的真实情况。代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人也要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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