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91页(464字)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决策机关,在党内拥有最大的权力。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于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组织内全体党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它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它包括各方面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和各条战线上的优秀党员。全国代表大会是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好的组织形式,它不仅能够充分地完全地反映各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党员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而且能够集中代表党的意志和各地区全体党员的意志。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共召开过13次,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由上海共产主义小组联络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并负责召开的。

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及以后各次全国代表大会都由上一届中央委员会负责召集。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