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因与外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01页(488字)

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内部和外部原因。

内因是事物存在、变化、发展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存在、变化、发展的外部矛盾,是一事物与他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在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下实现的。

内因和外因既育区别又有联系。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根本的、第一位的原因;外因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作用,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决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只能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但是外因不是可有可无的。当内因已具备了转化为新事物的可能性,“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时,外因、“东风”就十分重要,它对事物的转化能否实现起决定性的作用。内因和外因是相互依存的。

没有外因就无所谓内因,同样,没有内因也无所谓外因,因为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可以互相转化,外因可以转化为内因,内因也可以转化为外因。如从国外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是外因,当这些科学技术被“消化”、“吸收”,成为中国生产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发挥作用时,就转化为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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