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12页(685字)

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于1967年提出。

它侧重研究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该理论指出,职工的工作动机,不仅受其所得绝对报酬的影响,而且受到相对的报酬的影响。即一个人不仅关心自己收入的绝对值,还关心自己收入与他人收入的比例。个人会不自觉地把自己付出的劳动和所得到的报酬与他人付出的劳动和得到的报酬进行社会比较;也会把自己现在付出的劳动和所得的报酬与自己过去的劳动和所得的报酬进行历史的比较。

如果当他发现自己收入和支出的比例与他人收入和支出的比例相等,或者现在收支的比例与过去收支的比例相等,便认为是应该的,正常的,因而心情舒畅,努力工作。如发现相反,就会产生不公平感,就会有怨气。

这时其心理状态一是通过自我解释,达到自我安慰;二是采取一定的行为,努力改变别人的收支状况;三是采取一定的行为,努力改变自己的收支状况;四是选择另一种比较,获得主观上的公平感;五是发牢骚,泄怨气,制造人际矛盾,甚至放弃工作。心理学研究发现,不公平感的产生绝大多数都是由于经过比较认为自己的报酬过低而产生的。

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发现一个人经过比较,认为自己的报酬过高而产生不公平感。在国外,公平理论很流行。企业为了笼络人心,往往打着公平、合理的幌子,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手段,造成“公平合理”的气氛,使职工产生一种主观上的公平感。公平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企业管理者应当认真考虑这种心理因素。

解决的办法是应讲请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的精神实质,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消除“大锅饭式”的奖金制度所引起的不公平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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