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23页(647字)

关于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哲学理论。

各种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认识的主体和客观之间的关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及发展,真理的本质及其发展过程等。

在认识论中存在着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康德和休谟主张不可知论,否认人们有正确认识世界的可能性;彻底的唯心论和唯物论都认为世界是可以认识的。

不过,唯心主义认识论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否认人的认识是客观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其中,主观唯心主义者,如贝克莱等认为,感觉是认识的唯一对象,认识就是对主观经验的整理;客观唯心主义者认为,认识是某种客观精神的自我认识或神的启示,柏拉图认为认识是“理念”的回忆,黑格尔认为是“绝对观念”的自知、自觉。他们都坚持了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唯物主义认识论坚持物质世界是不依赖于任何人的意识独立的客观实在,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尽管其各种流派主张不一,甚至存在着原则分歧,但都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在认识论中还存在着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类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不了解基于实践的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不了解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和认识过程的辩证运动,是消极的、被动的、直观的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实践和辩证法引入认识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指明了认识是基于实践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过程的产物,因而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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