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位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43页(415字)

处理问题只从本部门、本单位、本地方的利益出发,不顾大局、不顾整体、不顾其他部门、单位或地方的思想行为。

表面上不是为了个人,实际上包含了极狭隘的个人主义,是放大了的个人主义。它对工作危害甚大,在处理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上,不是部分服从整体,而是要求整体服从部分,甚至为了本部分的利益而损害整体利益;在处理同别的部门、单位或地方的关系上,为了本部门的利益,不惜损害别的部门、单位或地方的利益。其结果,必然妨碍全局的工作,也妨碍本部门、本单位、本地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毛泽东指出:“必须反对只顾自己不顾别人的本位主义的倾向。谁要是对别人的困难不管,别人要调他所属的干部不给,或以坏的送人,‘以邻为壑’,全不为别部、别地、别人想一想,这样的人就叫做本位主义者,这就是完全失掉了共产主义的精神。不顾大局,对别部、别地、别人漠不关心,就是这种本位主义者的特点”(《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7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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