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48页(625字)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

指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工作对象所遵循的互相尊重、平等相待的准则。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前提。政工人员和工作对象不是上下尊卑关系,而是政治上的平等关系,双方要以平等的态度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相互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这是由于:(1)无产阶级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自己恰恰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工具,因而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

(2)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民主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群众,是人们政治生活的迫切要求。(3)思想政治工作要解决人们的思想问题,转变人们的思想,必须遵循思想发展的规律,以平等的态度进行说服教育,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民主方法,方能奏效。

否则,政工人员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简单粗暴,动辄训人,以势压人,强迫命令,不仅不能解决人们的思想问题,而且会增加抵触、对立情绪,甚至使矛盾激化,损害思想政治工作和政工人员的威信。坚持平等原则,在收集思想信息过程中,政工人员要深入群众,甘当群众的学生,虚心求教,做到全面掌握情况;在处理思想信息、实施决策过程中,政工人员要耐心同群众商量,进行平等讨论,互相取长补短,共同前进;在总结检查工作中,要相互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共同总结经验教训。

平等原则是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体现,是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效益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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