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平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56页(568字)

指生态系统发展过程中各种对立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对平衡状态。

也叫自然平衡。自然界是一个由生物与生物、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相互作用,彼此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体系。生态可以是一个湖泊,一条河流,一片森林,一座城市,也可以是整个地球上的生物圈。生态系统是由生物和非生物环境两大部分构成的。生物又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三个部分,它们通过食物链相互联系起来。植物是生物的生产者,动物是生物的消费者,微生物是生物的分解者。

生态平衡就是在这种生态系统发展过程中,各种对立的因素通过相互制约、转化、补偿、交换等作用,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生物在这种相对平衡状态下,就可得到适宜的生活环境,从而得到生存和发展。反之,人为地破坏了这种生态平衡,违背自然规律,就会影响到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使人类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例如,在河流的上游滥伐森林,就会造成水土流失,水源枯竭,河道淤积,水生物的死亡。破坏了河流的生态平衡,也就必然影响到这个地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这就是自然界对人类破坏生态平衡所给予的惩罚。再如,类的天敌是头鹰、和猫,它们可以使老鼠的数量维持在最低的水平上,不致对粮食生产造成严重损害。

但由于对老鼠天敌的大量捕杀,破坏了这些生物种类之间的生态平衡,就使鼠害越来越严重,以致破坏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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