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80页(814字)

犹太教、基督教的经典。

(1)犹太教的圣经,包括《律法书》、《先知书》、《圣录》三部分。主要内容为关于世界和人类的起源的故事传说,犹太民族古代历史的宗教叙述和犹太教的法典、教义、格言、歌等作品。汇集了约公元前1300年-公元前100年间的资料,经许多人长期编纂而成。

原文为希伯来文,后译为希腊文。

现流传本主要有耶路撒冷的希伯来文本和亚历山大里亚的希腊文译本(即《七十子希腊文本》)。二者卷数略有不同。

(2)基督教的圣经,包括《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旧约全书》即犹太教的《圣经》,是从犹太教承受下来的。

因犹太教把它的《圣经》说成是上帝与人立的“约”,基督教则认为耶稣降世后,上帝与人又立了新约,故把犹太教的《圣经》称作《旧约全书》,而把重新立的约称作《新约全书》。基督教各派所承受的《旧约全书》略有不同。

新教多数只承认希伯来文原本,有39卷;天主教则承受《七十子希腊文本》并另收希腊文补篇7卷,共有46卷。《新约全书》共27卷,包括4卷《福音书》,1卷《使徒行传》、21卷使徒《书信》和1卷《启示录》。

《福音书》为记载耶稣生平、言行的故事,有《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约翰福音》;《使徒行传》为使徒在各地传教和建立教会的故事,叙述了早期教会的情况;《书信》传为使徒们写给各地教会或个人的信,实为教义性的论着;《启示录》传为使徒以象征性语言描绘世界末日的情况。《新约全书》原文为希腊文,为基督教各派所承认。

全部《圣经》于4-5世纪译成拉丁文,16世纪在欧洲译成各国文字。

《圣经》对欧洲各国民族语文的形成和统一,对于传播文化起了一定作用,对欧洲文学有较大影响,西欧文学作品,尤其在中世纪,很多取材于《圣经》故事。

在中世纪,《圣经》在欧洲成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被神学家用作检验人们言论、行动是否正确的标准,中国今存最早汉译《圣经》,为明末天主教莱华教士所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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