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普遍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88页(373字)

即矛盾的共性。

它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80页)。无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或人们的思想里,都充满着矛盾,矛盾无处没有,无时不在,每一事物从它产生到灭亡的全过程,它的每一发展阶段,都存在着矛盾。

旧矛盾解决了,新矛盾产生了,又开始它自己的矛盾发展史。

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矛盾的普遍性即存在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不能回避矛盾、掩盖矛盾、无视矛盾,而应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来观察和处理问题,坚持辩证法的两点论,防止形而上学一点论,这就要求我们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和分析矛盾,找出正确的方法来解决矛盾,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掌握主动权,提高解决矛盾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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