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62页(816字)

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

相对于“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原则。它的主要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要获得个人消费品,必须各尽所能参加劳动,社会对总产品做了各项扣除之后形成个人消费基金,以劳动作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之所以实行按劳分配是因为:第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页)。

所谓生产条件的分配,主要是指生产资料归谁占有的问题,它决定着产品如何进行分配。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和结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任何人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占有他人的劳动。所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基础。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旧的社会分工还存在,劳动依然存在着差别,同时,一般说来劳动在社会主义阶段仍然是谋生的手段,所以,各个劳动者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都是不同的。这就要求在分配个人消费品时,必须承认这种客观存在的差别,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以促进所有劳动者从经济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劳分配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

它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对于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等有着巨大的作用。列宁指出:“这个简单的,十分简单和明显不过的真理,包含了社会主义的基础,社会主义力量的取之不尽的泉源,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不可摧毁的保障”(《列宁选集》第3卷第560一561页)。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在分配问题上,就是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继续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要着力克服平均主义,彻底打破“大锅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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