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改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98页(266字)

对依法判处死缓、徒刑、拘役的有劳动能力的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实行强迫劳动,使其改造成新人的执法活动。

在劳动改造中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犯人除组织劳动生产外,还经常有计划地进行认罪守法、政治时事和文化等教育,促使其认识犯罪本质,争取立功赎罪,重新做人。

对犯人施行严格管制,但是严禁虐待、肉刑和一切违法的管理方式。劳动改造机关有监狱、少年管教所,劳动改造管教队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受人民检察院监督。

劳动改造必须在监狱和其他规定的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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