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降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07页(462字)

背叛本民族本阶级的根本利益,迎合、屈服、降服于敌人的思想和行动。

投降主义有民族投降主义和阶级投降主义之分。在外敌入侵时,迎合外国侵略者的利益和需要,背叛本民族,反对反侵略战争,散布亡国论调,卖国求荣,充当汉奸,谓之“民族投降主义”。如在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汪精卫公开投降日本侵略者,成立汪伪政权,以“和平反共建国”为口号,破坏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成为遗臭万年的大汉奸。在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的斗争中,背叛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抛弃克思主义的革命原则,搞无原则的妥协,迁就和迎合剥削阶级的利益和需要,使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谓之“阶级投降主义”。

如对中国共产党的创立起过重要作用的陈独秀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后期,却犯了右倾投降主义错误,放弃对农民等革命力量的领导权,尤其是对革命武装力量的领导权,对蒋介石的反革命进攻采取妥协投降的政策,结果使革命遭到失败。在反对外国侵略的民族革命战争中,阶级投降主义是右倾机会主义的一种表现,是民族投降主义的后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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