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16页(1178字)

与基督教、伊斯兰教并称世界三大宗教。

相传公元前6-5世纪,古印度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南部提罗拉克特附近)王子悉达多·乔答摩创立,王子乃释迦族人,佛教徒后来尊称他为“释迦牟尼”,意为“释迦族的隐居者”。佛教适应新兴奴隶制的兴起,主张“四姓平等”,反对婆罗门教及其梵天创世说,即以除“贱民”之外的众生平等和变化无常的思想,反对婆罗门教的种性如等级制度,所以很快在印度流传起来。

其基本教义认为,现实人生是“无常”、“无我”、“苦”。“苦”的根源不在超现实的梵天,也不在社会环境,而在于每个人自身的“惑”——贪、瞋、痴等烦恼;“业”——身、口、意等活动。“惑”、“业”为因,造成生死不息之果;根据善恶行为,轮回转世,预以报应。所以主张,欲脱离痛苦之路,唯依经、律、论三藏,修持戒、定、慧三学,改变世俗愿望,脱离人间的烦恼,即不是对社会进行根本改造,而是抑制自己的生活要求,修行成佛:达到至善、至美的精神境界“涅槃”。

佛教的这些教义,抹煞阶级社会的阶级对立,掩盖了劳动人民苦难的根本原因,让受压迫受剥削的劳动人民安于穷困无权地位。所以佛教也和其他宗教一样,把“使人受害的弊端的补偿搬到天上,从而为这些弊端的继续在地上存在进行辩护。”(《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218页)随着印度社会的发展,佛教的发展大致历经四个阶段:(1)公元前6世纪中叶至4世纪中叶,释迦牟尼及其弟子承传其教说,为原始佛教。(2)公元前4世纪中叶开始,由于对教义和戒律的认识产生分歧,分裂为上座部和大众部两派,以后又分裂为很多教团,史称十八部、二十部,为部派佛教。

(3)公元1世纪左右始,从六部派佛教大众部中产生了大乘佛教,它把以前的佛教称为小乘佛教。小乘佛教着重伦理教诲,不拜偶像,追求“自我解脱”,认为不能人人成佛;大乘佛教受婆罗门教影响,崇拜偶像,主张“救渡一切众生”,只要虔诚修行,人人皆可成佛。

(4)公元7世纪一般地说,传入中国大部、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一般以大乘佛教为主,为北传佛教汉文系统(经典);而传入中国西藏、内蒙古和蒙古、苏联西伯利亚等地区的,为北传佛教的藏文系统,俗称喇嘛教。传入今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及中国傣族等地区的,以小乘佛教为主,属于南传佛教的巴利文系统。西汉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佛教传入中国,魏晋北朝时期有较大发展,梁武帝肖衍于天监三年宣布佛教为国教,到隋、唐达鼎盛。形成中国特色的佛教宗派,自成体系。尤其在流传和发展过程中,同道教儒家思想以及中国的伦理观念、玄学等相结合,其唯心主义思想达到成熟,具有精制的理论形态,释、道、儒“三教”并称,深入到广大人民的精神生活领域,对中国的哲学、文学、艺术、建筑、雕塑等文化的发展和民间风俗,具有深远影响,并成为中国哲学和政治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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