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27页(314字)

抑郁不平之感,或烦闷不满的言论。

如通常所说的发牢骚,牢骚满腹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有什么不平、不满,可以在一定的组织范围内发表意见,开展批评,直至向各种组织和政权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以求得合理的解决。所以,一般来讲,采取发牢骚的形式是不正常或不得已的。

作为党和政府的各级机构,对各种牢骚,要一分为二,作具体分析。凡属于正确的言论,应该耐心听取,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或参考。凡属于不正确的言论,应该采取疏导的方法,进行说服教育,使之走上正确的轨道。那种对人民内部的牢骚不闻不问,或听之任之,或一概斥之为非法,采取粗暴的压制态度等,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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