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40页(844字)

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享有的民主,即全体人民在共同对生产资料享有不同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最高权力。

它是社会主义社会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最广泛、最高类型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辩证统一,没有人民民主就不可能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没有对敌人的专政也就不能保障对人民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在人民内部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人民既享受广泛的民主和自由。

用民主的手段和方法调整内部关系,实行自我教育;同时又必须服从在民主基础上形成的集中统一领导,用体现多数人意志的社会主义法制和纪律约束自己。

社会主义民主还扩大到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展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使人民群众能够依靠法制和各种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最本质的特征,不要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只能是资产阶级民主或无政府主义状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增强人民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全体人民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对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把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尽可能地防止官僚主义、特殊化和违法乱纪等具有重大意义。由于社会主义制度诞生的时间还不长,无产阶级实行民主制的经验还不多,特别在我国,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封建意识比较严重,人民的文化水平还不高,实行民主制要有一个习惯的过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身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大力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建设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物质和精神条件,在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努力创造出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多种形式。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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