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43页(767字)
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
它的产生,标志着人类由几千年来以阶级压迫与剥削为基础的旧社会到消灭阶级剥削和压迫,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新社会的根本转变。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同一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两个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不成熟阶段,是没有完全摆脱资本主义社会传统或痕迹的社会。
共产主义社会是自有人类历史以来最完美、最进步、最理想的社会制度。但是,人类从资本主义社会不能一下子跳到共产主义社会。列宁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列宁选集》第3卷第62页)。
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它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从而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就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作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其显着特点是:(1)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还很落后、很不平衡。
(2)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3)按劳分配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形式和其他非按劳分配形式同时并存。(4)实行计划经济要同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相结合。(5)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已成为重要的特征,但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思想还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6)建立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人民当家作主,但国家制度的某些环节还很不完善,民主法制还很不健全。(7)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但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依然存在,有时还可能激化。必须清醒地认识社会主义的这种阶段性和长期性。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只有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才能进入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