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50页(503字)

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

高度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他们有权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和各项经济、文化事业,依法享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等各项公民权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辩证统一,只有在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才能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而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人民内部来说,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

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遵纪守法,受社会主义纪律的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高类型的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消灭了阶级压迫,为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证明,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就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切实加强民主政治的建设,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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