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政爱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382页(354字)

“拥护人民政府,爱护人民群众”的简称。

是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的成果之一。1943年1月,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发布了《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在所辖部队开展了拥政爱民运动,有力地保障了革命战争的胜利和革命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正式指示各根据地的人民军队普遍开展拥政爱民运动,规定每年正月举行一次,随后形成制度。基本内容是:军队尊重人民政府,保护人民政府,拥护人民政府,帮助人民政府;尊重政府的法令和政策,尊重地方干部;热爱人民,帮助人民,关心人民的生活,尊重人民的风俗习惯,遵守群众纪律;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向人民群众和地方干部学习。

拥政爱民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人民性、革命性,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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